CDM方法学编号 | ACM0018 |
版本 | V01 |
方法学专业领域划分 | 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 |
典型项目 | 新建的燃烧(或掺烧)生物质的发电厂,建设地点原本不存在发电项目; 新建的燃烧(或掺烧)生物质的发电厂,建设地点原本已存在燃烧 化石燃料和/或生物质的发电项目; 新建发电厂替代现有项目,或作为现有项目的增容活动与现有项目同时运行; 提高现有的燃烧(或掺烧)生物质的发电厂能效的活动; 用生物质完全或部分替代现有发电厂或计划新建发电厂使用的化石燃料。 |
主要适用条件 | 1、电厂仅使用本方法学定义的生物质废弃物(农业、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副产品、残渣或废液); 2、电厂可以混燃化石燃料,但化石燃料占燃料总量的比重不能超过80%; 3、若项目使用的生物质废弃物源自生产工艺,不能因项目实施导致生产原材料的增加或使生产 工艺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化; 4、项目设施所使用的生物质废弃物的储存时间不超过1年; 5、项目所使用的生物质废弃物在燃烧前不能经过化学加工(如酯化、发酵等),但可以进行 物理加工如干、制粒、粉碎、压块等; 6、若项目活动实施前,现场供热设备或与项目现场连接的场外供热设备所产生的热量不是全部 用于发电,有限制条件; 7、燃料替代项目要先进行改造或替代现有供热机组/锅炉、新装供热机组/锅炉、动建立新的生物质 废弃物供应链和生物质制备和喂料的相关设备。 |
基准线情景 | ![]() |
项目情景 | ![]() |
主要监测参数 | 1、工厂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年产量; 2、设施使用废气物的类型及使用量; 3、边界内的项目现场电厂生物质废弃物每年总数量; 4、仅使用生物质废弃物的供热机组使用的生物质废弃物数量; 5、发电厂的混燃供热机组使用的生物质废弃物数量; 6、边界内的项目现场所有电厂的总发电量; 7、现场电厂运行的厂用电总量; 8、生物质废弃物的净热值; 9、甲烷排放因子; 10、每种生物质废弃物的水分含量; 11、基准线电厂的仅使用化石燃料的供热机组和混燃供热机组的最大发电能力; 12、项目电厂燃烧生物质废弃物的甲烷排放因子; 13、国内所使用的含碳量最高的化石燃料的 CO2排放因子; 14、每年产生的污水量; 15、污水的平均化学需氧量; 16、污水的甲烷生成潜值; 17、供热设备使用燃料数量。 |
方法学原文链接 | http://cdm.ccchina.gov.cn/archiver/cdmcn/UpFile/Files/Default/2014012314385590818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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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CCER方法学工具简表参考CDM方法学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