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
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
年度配额5%
非上海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在其排放边界范围内的CCER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有关抵消机制使用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