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量仅来自二氧化碳气体项目,且非水电项目的减排量
项目全部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
当年实际排放10%
暂无
非本市及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纳入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的CCER。
优先使用津京冀地区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