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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
深圳排放交易所CCERs交易奖励办法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的若干规定
文件解读

要点汇总
项目 内容
深圳:技术类型要求

仅限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广地及全国大部)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碳减排项目(合作地区);林业碳会项目、农业减排项目(任何地区)

深圳:时间要求

暂无

深圳:抵消上限

年度排放10%

深圳:抵消来源

不同类型要求不同,详见文件。

深圳:其他规定

非控排单位在深圳市碳排放量核查边界范围内产CCER;

深圳市内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受地域和类型限制;

合作地区产生的其他形式的抵消信用也可;

深圳:来源文件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


【输出打印】
审定及核查机构









交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