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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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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发改委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   2014-05-21     返回列表 点击查看评论 评论( 阅读(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为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首期履约,现将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了第三方核查机构,分别为: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各核查机构负责核查的纳入企业与初始碳核查工作时一致(具体见附件)。

2.本次核查工作拟于6月20日前完成。请各纳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核查机构做好进场核查工作,并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申请配额调整或者新增设施配额的企业应向核查机构提供详实的产品、产量、产值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配合做好配额申请材料的查证核实工作。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等管委会,市级有关企业集团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完成试点纳入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工作。

3.根据核查工作进展,拟于6月10日启动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并在登记注册系统显示企业履约任务。请各纳入企业积极关注碳市场价格,认真做好配额管理工作,及时登录登记注册系统帐户,注销或上缴2013年度履约配额。履约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4.核查工作中如有说明事项或技术问题,请与市发展改革委或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联系,电话:23142163,87671316。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纳入企业及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机构名单.pdf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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