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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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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庆发改委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   2015-02-16     返回列表 点击查看评论 评论( 阅读(
摘要:

渝发改环〔2015〕167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核定各配额管理单位2014年度碳排放水平,为履行第一期配额清缴义务做好准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配额管理单位在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逾期未报告且未按规定申请延迟报告的,我委将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请各配额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2014年度碳排放核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企业碳排放报告平台”(登录“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qets.com.cn"  进入)报送碳排放报告电子文档,并导出书面文档(加盖单位公章)送我委(资环气候处)。
        三、工作要求
        鉴于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下阶段企业履约工作至关重要,请各配额管理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按时保质做好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对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王腾、赵菊,联系电话:67575867、67575863,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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